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

履行信用分类监管职能        构建集贸市场诚信体系

       坚持“创新创优,提高履职能力”的工作主线,深入实践“信用分类管理”理念,依托市场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管理,积极提高行政监管效能,着力推进“履行信用分类监管职能,构建集贸市场诚信体系”创新课题,扎实有效的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的商品多数为食品和日常必需品,与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流通领域是工商部门的监管范畴,市场是流通领域最集中地体现,工商监管市场是工商职能最具体的表现,也是工商部门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涉及到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综合工程。
       明确市场各方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区分三个层次开展“阶梯式”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第一个层次是市场主办者对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认定,即市场主办单位每月根据场内经营户的守法经营等情况逐个进行信用评定,按照《场内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考核细则》的25条内容评定出AAA、AA、A、B、C、D六类场内经营户的信用情况,之后由工商部门予以确认;第二个层次是由市场主办者征集市场信用信息,工商部门认定市场信用类别,即市场主办者自行采集信用数据进行自评来确定市场自身的信用情况,然后由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初审和复核确定市场的信用等级即A、B、C、D四个等级; 第三个层次是工商部门对认定的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

系统主界面
市场信用查询
信用监管工作提示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了九大基本功能模块。     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经营户管理、质量安全监控等九大模块,系统涵盖了市场管理、经营户管理、场内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考核、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和场内经营户的监督检查评分内容以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系统建立了每个经营户的信用情况直接与市场的信用情况相关联的模型,真正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

        系统的自动生成功能便于操作,有利于工作有的放矢开展。     一是自动打分。每一项考核条款都设计成“非此即彼”或是有明确的量化数据要求,且每个条款的分值均隐藏起来,操作人员只需点击选择,系统就会自动打分,使具体操作人员十分简便的运用该系统。二是自动生成信用评定。考虑到市场主办单位面对着成百上千的经营者,只要场内经营户诚实守信经营,在每一次的考核期限内市场主办单位仅需通过系统点击一次即可生成该经营户的信用等级。

        强化市场巡查,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到位。     根据商品交易市场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巡查频率。在对信用分类市场进行巡查过程中,可以综合对市场开办主体和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打分,90分以上为A级、75分以上为B级、60分以上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之后根据市场的信用类别,对A、B、C、D四类市场除接申述、举报、专项检查或发现其他线索外,确定了每月、半月、一周、半周一次的市场巡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