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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超市须公示当日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本报讯 (记者 李煦 杨春梅 通讯员 余桃仙)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较初稿有较大调整,主要包括: ——明确了各部门分工。农业部门监督农药经营和蔬菜生产、蔬菜基地的农药使用;质监部门监督批发市场和蔬菜加工单位的农药自检工作,并负责抽检上市蔬菜;工商部门监督集贸市场的农药自检;卫生部门监督超市的农药自检和餐饮业的食品加工过程。 ——调整了检测体系。规定蔬菜生产单位负责自检,蔬菜经营和加工单位负责查看检测证明,如无证明就应再检测;并规定农药残留自检费用由蔬菜经营者负担。 ——建立了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市场和超市应将当日检测结果如实公示;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应把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对农药超标蔬菜,或延期采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原来对违规单位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后增加了“责令停业整顿”和“向社会公告”等手段。《武汉晚报》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