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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食品标签法例

在线国际商报讯 9月22日,欧盟理事会接纳欧洲委员会的建议,修订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0/13/EC号指令。欧盟各国推行该指令后,食品销售商须在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成份。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的成份,同时令对某些成份(例如果仁)敏感的人士提高警觉。新条例修订了第2000/13/EC号指令的食品成份标签规定,要点如下:以往,食品上不必列出含量不足25%的复合成份,新例撤销这项豁免,所有成份必须列出。必须在标签上列出的致敏成份包括含麸质谷物、甲壳动物、蛋、鱼、花生、大豆、奶及奶类产品(包括乳糖)、果仁、芹菜、芥末、芝麻,以及浓度超过每千克10毫克或每升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曾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但在制成品已不复存在的致敏成份毋须列出。这类成份可能在加工食品时需要使用,但不会在制成品留下任何致敏物质。新条例在欧盟官方刊物刊登后,各成员国有1年时间把指令的规定纳入本国法例,之后还有1年时间让所有生产商更改食品标签。
   
 
[信息录入日期] 200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