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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还消费者知情权

近日,一封“恐怖”邮件四处流传:在以色列有一个肯德基秘密养鸡场,专门养一些无头无毛的鸟形肉团,这种转基因鸡的胸、翅、腿等部位非常发达,而且不吃饲料,只需用吊针输入养料即可长大。为此,肯德基公司已经做出正式澄清:肯德基的鸡肉100%依靠国内大型养鸡场供应,是中国人自己培养的优良鸡;网上传播的谣言是荒唐和不负责任的。  然而,北京市农业局日前公布的一项转基因食品检查结果令人吃惊,他们从商场和超市抽取的22个样品、涉及14个品牌的农产品和食品,全部为转基因产品,却无一标明“身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这些转基因食物主要为大豆色拉油和调和油,其中包括绿宝、火鸟、鲁花、金龙鱼等知名品牌,占北京市场销售份额的60%以上。执法部门当即作出严厉处罚,责令生产销售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  看到这些报道,我倒吸了一口凉气,首都发现这么多的转基因食品,其他城市会是“真空”吗?金龙鱼食用油为我所爱,天天食用,这么多年不知吃进肚子里多少“转基因”?  转基因食品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制造出具有新特征的另一种食品。据了解,世界上首例转基因植物1983年诞生于美国,随后开始生产加工转基因食品并在市场上销售。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不是不能吃,而是由于它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至今尚无科学定论,所以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必须进行标识。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明确赋予各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权利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落实,比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超市,转基因食品的成份、原料、产地等,标识的非常清楚、详细,一目了然,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中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了解甚少,主要是因为宣传严重滞后,加之目前国内转基因食物销售没有任何标识。其实,我国从1996年就开始进口转基因作物,目前累计达2000多万吨。2001年5月,我国政府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2002年3月20日,与该条例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正式施行,要求对大豆、玉米、油菜类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识,否则不得进口和销售。  由此可见,对转基因食物进行标识是强制性的。可法规实施一年多来,诺大的北京城竟无一件转基因产品亮出身份,其他城市就可想而知了。据7月5日《南京日报》消息,我所生活的古城南京与北京的情形毫无二致。那么究竟是谁对公众隐瞒了转基因食品、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罪魁祸首”自然是企业,据了解,生产者和经营者普遍存在顾虑,担心贴明标签影响产品销售,故装聋作哑,有法不依。把消费者蒙在鼓里,以牺牲公众知情权来牟取企业利益最大化,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表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在整个商业活动中是至高无上的,其价值比商业利润更加重要。尊重和保护这种权益,是任何商业行为所不可违背的最高原则,是企业和商家最高的价值观,也是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基本前提和保障。牺牲消费者知情权的经商活动无疑是短视行为,不可能赢得长远利益。  政府执法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同样责无旁贷。有了法规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去自觉遵守,强化监督、检查是确保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法部门的神圣职责。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相关法规颁布一年多了,这类食品在全国市场上大行其道,却无一件“验明正身”,不能不说是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误。好在听说从7月22日开始,北京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公众亮明身份,贴上特定标志,“火鸟”牌等十种食用油产品首批获得转基因标志。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但愿全国都能够依此范例,规范此事,还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