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News  
相关信息:   新闻中心公司动态    

 没有可以显示的相关信息。
 

我国半数以上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生产许可、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已有15大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占所有28大类食品的一半以上。 新发布的办法确立了国家对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据此,有关部门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办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工业生产加工的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生产出口食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从去年5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首先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质检总局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凡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无市场准入标识或假冒市场准入标识的,将采取招回、撤下货架、监督销毁等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用3至5年时间,使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程度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全面提升我国食品产业的生产力水平。
   
 
[信息录入日期] 2003-08-11